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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是馅饼还是陷阱 真占了便宜吗

2016年01月11日 18:10     小编:YY     监利房网|0     点击: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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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市场上常常会看到楼盘开发商广告宣称 “一房变三房、两房变四房”、“飘窗、露台、空调位的面积全部赠送”…… 这样的噱头不得不让人心里很痒痒。但今天小编却要泼冷水,如果开发商真的有心让利,直接降低房价就行了,何必拐着弯儿“赠送面积”?接下来,小编带你3分钟认清真相。 

  真相1:赠送的面积是国家给的

  有些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偷面积”,当然并不是真的偷。首先要告诉你一个真相,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给你的优惠,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

  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因此,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

  另外,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大家都知道,顶楼和底楼的房子是不好卖的,但有了这些附加条件,难免不会犹豫一下。

  真相2: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智囊团要告诉你第二个真相: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温馨提示:

  其一,赠送面积虽好,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

  其二,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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