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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购买期房的你 这些问题你曾都注意过吗?

2016年04月06日 09:32     小编:YY     监利房网|0     点击: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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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买房关心的莫过于房源销售情况以及能否如期交房入住等问题,而对于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来说,由于实行先付款后交房,所以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够房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有许多客观因素制约。因此购买期房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五种情况,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一一道来。
 

 
  , 证件是否齐全


  购买期房消费者应当注意充分了解开发商情况,其中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page]第二, 订金问题[/page]
  第二, 订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的交付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的无效性,让法院帮忙把多缴付的费用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抵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订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订金的期限。订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  

  由此可见,(1)订金条款并不具否订立订金条款;(2)应当在订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交付订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订金,因为交付订金合同才会生效;(4)要分清订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订时事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订金的罚则。

 

[page]第三, 不可抗力问题[/page]
  第三, 不可抗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条明确规定: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两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

 

[page]第四, 面积问题[/page]
  第四, 面积问题

  《合同法》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要防止面积纠纷,关键是订好合同。期房大的特征是在预售合同订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这样,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商品格又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在房地产市场上,通常会出现设计面积、建筑面积、销售面积、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公用面积、暂测面积、实测面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等概念。这些概念之间,既有密切联系,也存在较大区别。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它们予以明确区分,切忌含糊其辞。

 

[page]第五, 产权证问题[/page]
  第五, 产权证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有人书面同意的;使用权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

  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等,一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的计划。

  
  所以购买期房的消费者一定要仔细了解房源情况以及开发商实力等问题,这样才能让你购房得到有效保障,并能够如期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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